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4 10:26:37

  2009年6月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屠锦敏

  省人大常委会:

  2009年4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65亿元,按规定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全省增加债务收入预算65亿元,扣除省级年初已预计安排的16.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后,全省财力总量在年初预算650.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48.1亿元,达到698.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在年初预算1150亿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48.1亿元,调整为1198.1亿元。省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省级今年的财力困难状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市州安排中央拉动内需项目配套和自行安排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计划安排省级留用43.4亿元,转贷市州21.6亿元。

  省级留用债券额度中,16.9亿元用于弥补年初人代会批准的支出缺口,其余26.5亿元用于安排中央拉动内需项目配套和省上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省级财力总量在年初预算182.7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6.5亿元,达到209.2亿元;省级财政支出在年初预算的182.7亿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26.5亿元,调整为209.2亿元。省级新增的26.5亿元支出预算共安排八个方面,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0.35亿元,医疗卫生1亿元,教育文化事业1.51亿元,生态建设工程4.41亿元,水利建设项目3.27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3亿元,其他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0.96亿元。

  转贷市州债券资金由市州按照规定自行安排。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可行,符合我省实际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为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使用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尽快制定和上报发行计划,争取及早实施发行。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挥效益。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