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发行中期票据融资工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5 15:18:52

  

  甘政函〔2009〕16号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以来,按照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一批大项目相继获准开工建设。据不完全统计,仅国家和省列2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就达4863亿元,其中需要政府和省属企业资本金投入750亿元,计划2009年资本金投入140亿元,2010年后资本金投入610亿元。为了解决项目建设资本金不足问题,2009年1月17日,省委、省政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考察甘肃期间,专题做了汇报。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转来李克强同志批示,同意甘肃省政府“为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和灾后重建资金,建议中央同意用省属企业优质资产作抵押,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请示。省政府金融办即会同建行甘肃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就我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年期人民币100亿元中期票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提交了《甘肃省政府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策划与服务方案》。2月18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后认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地方政府财力和信用为背景的中期票据,国务院2008年12月才刚刚开始试点。目前获准试点的省市只有广东、上海、北京。这次国务院同意我省发行中期票据,帮助我省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和灾后重建资金,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重建的关心和支持,省政府有决心、有能力把这件事情办好。《预算法》规定,发行有地方政府财力和信用背景的债券融资,还本付息要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支付兜底,并提前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此规定,现提请审议批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9日

  附件:关于甘肃省发行中期票据募集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资金的说明

   

  附件:

  

  关于甘肃省发行中期票据募集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资金的说明

  为筹集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009年1月17日,省委、省政府在李克强同志考察甘肃期间,对我省开展发行中期票据试点工作专题做了汇报。1月22日,国务院秘书局转来李克强同志批示,同意甘肃省政府请示。其后,徐守盛省长和冯健身副省长分别与人民银行总行主管行长、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协调,均表示全力支持。现将落实中央领导批示,我省发行中期票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期票据融资方式简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总行主管,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按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原则上不超过八年,还本付息方式可协商确定。2008年4月中期票据一经推出,就得以迅速发展。在短短不到一年时间里,国内已有29家企业累计发行48只,共计2146亿元中期票据,发行主体主要是中国电信等国有特大型企业。

  2008年12月,国务院对中期票据发行制度作出调整,批准广东、上海、北京三个省市政府进行发行中期票据试点,其主要优惠政策是,以地方政府财力和信用为背景,以国有企业资产、股权出资,搭建政府投资控股的企业平台,也可以列入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这是目前我国投融资体制和政策条件下,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一种变通形式。这次国务院同意我省发行中期票据,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和灾后重建资金,在全国是第四家。

  与其他融资方式,如股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贷款等相比,中期票据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融资成本较低,无须担保,利率一般比银行贷款低2—3个点,目前我国八年期中期票据市场发行利率在3.3%—4.67%之间;二是融资规模大,期限长。按照我省初步确定方案,可发行100亿元,8年期;三是审批环节少,门槛相对较低,完全采用市场化注册制方式发行;四是国务院批准的试点省市还可以通过政府平台发行,统借统还,募集资金可投向全省重点项目,且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五是发行额度一经注册,两年内有效,可分批分期发行,对于一些投资周期较长的项目,还可多期续发,以解决融资本息偿付矛盾。

  目前,国家对以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要求是: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必须是企业法人,且信用评级为AA(含AA+)以上;发行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同时要考虑政府的财力;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中央新建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和中央批准的地方重点项目;发行后企业要建立偿债机制,对到期本息还款不足部分,要通过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募集资金可用于项目资本金,但要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做到风险可控。

  二、我省发行中期票据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08年以来,按照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我省一批大项目相继获准开工建设。国家和省列重点项目中,仅兰渝、兰新二线等六条铁路和引洮工程、核电、核处理,以及兰州市轻轨、过境公路、南河道治理12个项目,总投资4863亿元,项目资本金需要167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000亿元,需要地方政府投入资本金550多亿元,省属企业出资约200亿元;2009年省政府资本金出资就要到位140亿元以上,如果考虑部分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加快可能提前到今年实施的因素,地方配套资金量还要追加,资金瓶颈矛盾十分突出。我省地方财力有限,银行贷款因期限和用途限制也难以利用,而省属大型企业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影响,现金流紧张,融资困难。因此,创新融资方式,发行中期票据,成为缓解我省当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通过打造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中期票据在我省也是可行的。一是我省存量国有资产总量较大,资产质量优良且相对集中,但长期以来没有盘活、利用。整合后,即可发挥规模效益,利用金融市场的创新手段,实现融资功能。二是所投资项目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巨大,巨额募集资金投向有保障,使用安全性高,杠杆效应强。三是拟注入融资平台的是我省优质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是酒钢集团、金川公司等企业。这部分股权增值潜力巨大,可以有效降低财政还本付息兜底的风险。

  三、发行方案框架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行甘肃省分行,就我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年期100亿元中期票据,在借鉴上海和广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我省中期票据发行的初步方案。

  (一)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若安排发行债券票据100亿元,根据发行条件融资平台的净资产需达到250亿元以上,目前我省暂无满足发行条件的单一控股平台。为此,需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搭建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经比较,方案建议以省政府持有的优质企业股权和部分矿产资源权益,对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使以新会计准则审计确认后的公司净资产最终达到250亿元以上。

  (二)我省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国家对中期票据融资用途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此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绝大部分要用于中央新建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和中央批准的地方重点项目的资本金,主要是铁路、水利、电力、煤炭、有色冶金、核电及核处理、农业产业化、旅游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部分资金用于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补助。为提高投资收益和偿债能力,可考虑安排10%以内资金,用于有可靠预期收益回报的股权、矿权以及公路收费权的投资,收购储备我省重点有色金属物资等。

  (三)偿债机制和风险防控。为确保中期票据到期本息的兑付,发行工作完成后,发行主体必须建立偿债机制。据分析测算,可用于中期票据本息偿还的来源主要有:一是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二是以股权投资方式带来的分红收益和股权溢价收入,包括八年内投资建设期较短的工业项目形成的利润分红;八年内项目投资企业上市形成的股权溢价收益;三是投资于储备物资的变现升值,主要是我省大宗原材料低买高抛形成的价差;四是省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铁路、公路、灾后重建等公益项目必须要有省市财政预算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

  (四)还本付息。目前,我国八年期中期票据市场发行利率在3.3%—4.67%之间。发行8年期100亿元中期票据(采取一次性发行,逐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信用评级AA+的中期票据,利息支付总额为37.36亿元,平均年支付利息4.67亿元;信用评级达到AAA,利息支付总额为26.4亿元,平均年支付利息3.3亿元。由此可见,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关键是要争取较高的信用评级,同一条件下,AAA评级较AA+评级,8年利息要少付近11亿元。另外还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100亿元票据在两年内分两次发行,一年可以节约利息约2亿元,但要承担基准利率上调的风险;另一种是采取逐年递增偿还本息办法,利息支付总额为16.16亿元,年均支付利息只有2.2亿元,但是需要年均支付本金12.32亿元,本金偿付将给财政和项目建设单位带来较大压力。由于我省投资项目建设期较长,且财政出资能力有限,建议采取一次性发行,分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发行方式为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建议采取分项目性质、分阶段兑付本息,铁路、水利、核电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期利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运营期利息由投资项目企业承担;工业类项目本息均由资金使用单位负担。另外,考虑我省重点项目投资额大、资本金缺口大、回报周期长、收益率偏低的因素,可考虑在适当时机再续发一期中期票据,以覆盖第一期债券到期本息缺口。

  四、切实加强对中期票据融资各项工作的领导

  为强化中期票据融资的使用管理,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效率,有效规避分散决策的风险,省政府决定成立中期票据融资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融资使用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融资平台搭建及发行主体增资由国资委负责。省政府中期票据融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中期票据融资平台搭建、发行进度与方式、投资项目审定、债务本息归还和风险监管等各项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建立明确有效的项目投资审批制度和本息偿还机制,确保100亿元融资使用的风险控制。要兼顾股权划转企业在中期票据发行中的利益,对其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