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 书 面 )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4 15:05:47

  

  2008年12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现将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内务司法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一)围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安排,6月中旬开始,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张掖、酒泉、临夏、平凉四市州及其所辖部分县区,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各级政府对村民自治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宣传,加强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指导村民委员会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广大村民以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内容的依法自治权的进一步落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少数村委会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村委会选举工作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村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村务公开不够及时有效,村民自治水平仍然较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负担沉重,村干部报酬偏低,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从继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教育成效,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不断改进“一事一议”,推进民主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及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村委会克服实际困难等五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我委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转交省政府,并提出整改要求。将基层反映的涉及对村委会组织法修改的意见,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对执法检查组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于9月中旬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我委征求意见,对各类意见建议一一作了回应。同时,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加强和改进工作。有关86个村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的问题,省民政厅专门发文要求有关县乡民政部门认真开展调研,逐村制定换届选举方案,认真调查处理干扰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工作指导。同时,省厅抽调人员,深入县乡进行督查,较好地促进了“重点村”、“难点村”的选举工作。有关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已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全省约有五万多名村干部可参加养老保险,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关帮助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省政府已决定从2008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此外,报告对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加强农村扶贫工作中的民主建设、加强村务公开、加强村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等问题,逐一提出了工作措施。这次执法检查,推动了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促进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执法检查取得了实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也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该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委托我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了由常委会领导任组长、内司委领导任副组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于6月上旬就全国人大确定的四个重点问题开展了检查工作。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赴兰州、白银两市及所辖部分县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汇报并召开人大代表、乡镇(街道)、社区(村)干部、教师和学生家长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和未成年犯管区。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加大学习宣传、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协调和动员社会各界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保护网络基本形成,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市县(区)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不够,在学习宣传、经费投入、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建设、综合治理合力形成等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等等。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和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大投入逐步改善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硬件设施建设等意见建议。报告在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同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前,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措施,加以整改。

  二、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一)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调研

  民生问题是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确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为配合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我委于5月上旬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兰州、定西、武威、金昌四市及其所辖6县(区)对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乡镇(街道)、社区低保工作座谈会9次,并实地察看村(居)委会,走访低保家庭,听取了来自困难群众和一线低保工作人员的情况反映,还向省民政厅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我省城市从1998年、农村从2006年逐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农村正在稳步推进,对保障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标准偏低,保障面较窄,部分市、县财政投入不足,配套资金少,对低保对象的其他社会救助措施落实还未形成合力,低保工作基层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等等。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合理筹措低保资金和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资金安全运行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低保边缘人群的临时救助制度及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等建议。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参考,受到了委员的好评。会后,连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并转交省政府。

  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的重视,8月中旬省政府将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我委征求意见。有关农村低保省级补助偏低的问题,省政府抓紧落实,多方筹措资金,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两次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到11月份,省级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45元,加上市县配套资金,农村低保补差到年底可达到月人均50元,超过省政府为民办14件实事中确定的农村低保省级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25元的目标。有关省内移民中特困群众未能纳入低保的问题,省政府已研究决定,将省内移民中13.1万特困群众从7月1日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至此,全省农村低保人数由上年的148.54万人增加到161.64万人。检查组提出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逐条作了答复,多数列入工作计划,有些难以解决的,分别做了说明。通过检查,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了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协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调研

  7月份,我委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对全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我省在加强宣传、成立相关机构、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考核和经费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这项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调研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人民陪审员数量未达到要求,进入退出机制不畅;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比率较低,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现象;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参与案件审判过程不够规范,陪审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经费保障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等。同时提出了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调研活动结束后,我委整理了调研情况通报,转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11月,全国人大内司委来甘调研报告印发后,我委及时函转省法院,并要求省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工作。随后,委员会负责同志还与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加强这方面工作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省法院的具体整改方案,研究了今后的工作措施,推动了该决定在我省更好地贯彻落实。

  三、适时调整有关立法项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为2008年度立法计划调研起草项目,相关工作由我委负责。5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监督法培训班上明确指出,人事争议仲裁是仲裁的一种,属于《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应该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此,我委认真研究,及时与省人事厅主管领导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向常委会提出了取消《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立法项目的建议,并向主任会议作了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团省委多次请示常委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6年修订已有两年,我省的实施办法亟待修订以适应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委及时与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等部门联系沟通,经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建议将修订《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列入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

  四、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交由我委承办督办的代表建议有两件,分别是《关于设立嘉峪关市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建议》和《关于解决宕昌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的建议》,两项建议均已于9月底前办结。对《关于设立嘉峪关市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建议》,我委及时研究并多次与省法院、省检察院沟通协商,提出同意嘉峪关市设立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意见。但由于此事超出省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已专函进行答复,建议按有关工作程序,逐级上报批复。有关解决宕昌县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委及时协调省民政厅等单位进行研究,并派专人于7月赴宕昌现场督办。省政府决定将宕昌县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适当给予资金倾斜,目前,这项工作正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五、研究加强司法监督

  结合监督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委员会全体人员就如何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通过学习监督法,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重点和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综合分析申诉信访案件反映的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监督上,从中选择相关监督题目,加强监督,促进公正司法。2月份,协助常委会组织全国和省两级人大代表对法检“两院”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情况进行视察,撰写了比较全面的视察报告,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2008年,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来访42件(次),转办39件,正在审查办理的3件。

  六、开展交流研讨,做好联系工作

  一是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换届后需及时熟悉对口联系部门业务的客观需要,7月初,召开了14个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内司委通报了换届后领导分工和上半年工作情况,各对口联系单位汇报了年度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并就如何配合我委做好地方立法、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分管领导就如何做好联系工作,加强协调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为加强同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工作机构的联系,11月初,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沟通情况,围绕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了有关问题。常委会分管领导就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任务、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加强自身建设等作了重要讲话。三是做好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人大内司委的联系联络工作。5月和12月,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武汉和福州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汇报工作,交流体会。8月,参加了在宁夏召开的西部十二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并做了交流发言。同时进行了兄弟省区市人大内司委来我省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新一届内司委成立后,把抓好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首要工作,按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机关”目标,结合内司委工作实际,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立法法、监督法等和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其他经济、政治等领域的知识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基本业务知识,着力增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党的重要任务。9月份以来,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具体安排,内司委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及解放思想大讨论,大家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有了新的认识,对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有了较深入的理解,坚定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心,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调研阶段,我们围绕“切实关注民生,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主题,就城乡低保群众、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深入兰州、临夏等地进行了调研,还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探讨新时期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措施。对收集到的涉及低保人群、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四个方面的36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作建议。分析评议阶段,根据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检查,寻找差距和不足,提出了改进方向。目前,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正在认真研究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抓好落实,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依法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年来,我委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不适应、不

  

  符合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问题,主要是:调动和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有待于加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的工作大局和常委会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监督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委员会工作水平。

  一、关于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内司委2009年承办的立法项目的相关工作:

     (一)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二)制定《甘肃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预备项目)。

  (三)调研《甘肃省综合治理条例(修订)》。

  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做好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征求意见工作。

  二、关于监督工作

  (一)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汇报。为配合常委会的审议工作,认真开展调研,并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调研报告。

  (二)根据实际,选择适当题目,就司法监督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情况等,开展工作调研。

  (三)做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分析研究机制,适时进行归类分析,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司法监督重点和项目,增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

  三、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确定的内司委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落实办理和督办责任人,切实做好审议、办理和答复工作。

  四、关于联系工作

  创新联系方式,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的联系,增进了解,促进工作。加强与市州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增进交流,共同做好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我省进行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项工作的服务、协调。做好兄弟省区市人大内司委来我省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关于自身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后一阶段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抓好落实,努力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二是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加强对人大工作及内务司法业务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月确定学习法律法规篇目,促进学习与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规范工作,务实创新,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