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关于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书 面 )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4 11:39:48

  

  2008年12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现将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的开局之年。民族侨务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前介入,精心指导,推进以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为重点的立法工作

  今年,我们把推进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作为立法工作重点。为使新的实施办法尽快出台,委员会在上届省人大民侨委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省侨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协调论证工作,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并具体指导了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工作。9月1日,召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查,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意见。这部地方性法规已于11月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着重对有关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对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照顾、有关探亲假、有关出境定居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更加合理和符合实际的设定。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反映了新形势下广大归侨侨眷的愿望,体现了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突出了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它的贯彻实施对依法护侨、争取侨心、发挥侨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必将产生更大的作用。同时,积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开展自治条例的修订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在修订制定工作中,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前介入开展工作。深入调研,准确把握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规范范围、权限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协调关系,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人大立法顾问的意见;科学论证,采取召开立法座谈会、开展比较研究等形式,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方研究,力求使条例草案的地方特色更加鲜明、自治权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更具操作性;反复修改,争取形成质量较高的草案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分别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自治条例的修订和《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修订)》、《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草案)》等单行条例的制定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以检查《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为重点的监督工作

  委员会把监督工作的立足点放在解决问题上,采取突出重点、跟踪检查、上下联动、联系代表等多种措施,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和支持省直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履行职责。为促进和保证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有效实施,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安排,组成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进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9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13个省直部门的工作汇报,调阅了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2个省直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执法检查表明,新修订的省若干规定实施两年多来,省直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进展不平衡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执法检查组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3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向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后,常委会办公厅将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政府督促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反馈其情况。

  3月初,协助组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活动,听取了省民委关于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提交了视察报告,圆满完成了视察任务。

  三、着眼发展,关注民生,组织以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的调研工作

     我们在围绕立法、监督工作开展调研的同时,把专题调研的重点放在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问题上。

  首先,较好完成了全国人大民委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任务。根据全国人大民委《关于委托调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情况的函》,今年5月至7月,常委会组成了以委员会为主要力量的调研组,对我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对此调研,常委会非常重视,几位负责同志具体指导了调研工作,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亲自带队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研组在甘南州、合作市、夏河县、天祝县等州、县(市)调研中,查看了城乡医院、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州、县(市)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专题听取了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临夏州及东乡、积石山、张家川、肃南、肃北、阿克塞等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调研,并反馈了调研情况。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召开会议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分别形成了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及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情况的2份调研报告,向全国人大民委客观反映了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对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了10条建设性的建议。

  其次,认真组织了《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委员会把该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从7月上旬开始历时两个多月,组成三个调研小组分赴兰州、白银、平凉、定西、张掖、酒泉6个市及靖远、华亭、崆峒、陇西、岷县、肃南、肃北、阿克塞、敦煌等12个县(市、区),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委托金昌、武威、临夏、甘南等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该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提出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实施条例的配套措施、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4条建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这次调研,在推进清真食品依法生产、加工、经营及其监管,促进清真食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做好以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办理为重点的代表工作

  一年来,我们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积极为代表履职服务。特别是在组织一些关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执法检查时,主动邀请民族、宗教、侨界人大代表参与,充分发挥代表的社会影响力和监督作用。如我们在开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调研中,就邀请4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这些代表在调研中就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改善就医办学条件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对甘南州代表团沙拜次力等2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办理。这一议案的办理关系重大,牵涉面广。为推进这一议案的办理工作,委员会广泛收集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对此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多次召集由常委会代工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以及甘南州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向主任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常委会领导的安排,还对临潭县畜牧业发展资金、S311线临(潭)至临(洮)公路改建工程立项、临潭建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达产达标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资金、夏河县拉卜楞镇九甲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等民族地区提出的一些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

     五、抓好学习,健全制度,加强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重点的自身建设

  我们借助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一是抓好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机关的各项学习制度和规定,积极参加机关的各类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民族侨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大家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二是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十一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设立后,我们及时进行了工作分工,明确了各自职责。对过去的制度、规定进行了清理、修改和完善,修订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使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三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委员会高度重视,作为全面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家普遍通读了规定的学习书目,在深入思考和研讨的基础上,作了读书笔记,写了心得体会。在学习调研阶段,委员会向各有关方面征求到30多条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梳理;深入民族自治地方就“民族立法工作如何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进行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在分析检查阶段,分别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民族侨务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民族侨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全省民族侨务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努力工作。

  一、立法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做好《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的修订和《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等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和单行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前后的有关工作。

  二、监督工作

  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调研工作

  1.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进行调研。

  2.对侨务工作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我省侨务工作情况。

  3.继续做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修订和单行条例制定的调研工作。

  四、联系工作

  1.加强与全国人大民委、侨委和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的联系,拓展工作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2.加强与省上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加强与民族、宗教、侨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好服务,做好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4.举办全省人大侨务工作培训班,对14个市州、7个自治县和部分侨务工作重点县的人大侨务工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同志进行培训。

  五、自身建设

  1.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效。认真制定并全面落实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和措施,不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2.积极参加常委会机关开展的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紧密联系履行职责需要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工作水平。

  3.认真坚持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集体行使职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