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书 面 )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4 11:21:37

   2008年12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现将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第十一届法制委员会任期的头一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一重点,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立法任务,为我省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统一审议,严格把关,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方面的意见统一审议法规案,是法制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和首要任务。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计划,围绕立法项目,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共召开委员会会议9次,对《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9件法规案和法规修正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7件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9件法规案表决稿、15份审议结果和修改意见的报告。其中,《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是法制委员会作为提案主体向常委会提出的法规案,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案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2件法规修正案均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也已做好了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统一审议中,法制委员会分工负责,提前介入,了解情况,掌握主要问题;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遇到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及时沟通协调或向主任会议请示汇报;逐条审议,严格把关,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提高法规质量的思路和办法。

     第一,自觉维护法制统一。在统一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员会坚持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对每一部法规草案,审议前都仔细查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使法规草案内容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精神;不对应当由上位法规定的事项做出规定;不与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相冲突;不超越法律规定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范围,真正做到“不越权、不抵触”,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第二,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在审议法规草案时,法制委员会注重结合本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切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审议《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乃至亚洲目前唯一一个以保护极旱荒漠生物多样性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为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制定条例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作出严格的保护规范。法制委员会调研后认为,条例的设定既要注重对荒漠植被、野生动物的保护,也要注重充分利用当地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因此规定:“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可以在试验区投资开发风电、太阳能等建设项目”,对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在统一审议中,法制委员会注重法规结构的合理性和条款的逻辑性,力求使法规条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审议《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时,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收费站口交通拥堵等问题,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中认为,条例草案应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作出进一步细化,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为此,法制委员会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作出“高速公路收费口全部开启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启动应急措施,保证道口畅通”等规定,使运管部门管理职责的行使和驾乘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为人民群众监督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保证高速公路资源的高效运转,增强公路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立法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广泛集中民智,坚持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2008年,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在上届立法听证、法规公示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路子。一是拓展了立法联系点。为总结交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听取联系点对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在上届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临洮县、永登县、永靖县、静宁县、凉州区等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在全省选择了天水市、张掖市、平凉市和兰州市城关区、武威市凉州区、玉门市、临洮县、积石山县、夏河县、文县共10个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工作联系点。为了发挥基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性,交流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2008年8月25日至27日,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在张掖市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会上由法工委总结了近年来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各联系点交流了工作经验,并征询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人大等各方面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扩大联系点和举办立法联系点座谈会,更好地发挥了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调动了基层人大和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有力地提升了地方立法水平。

     二是加大了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在立法过程中,法制委员会对每部法规草案都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广泛调研,多渠道、多方面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意见。针对法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直接听取普通百姓的要求和呼声。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制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法制委员会、法工委组成四个调研组,先后赴平凉、临夏、定西和兰州市,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课题的调研活动。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还围绕地方立法工作与参会人员、人大代表面对面地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讨论。调研中,基层人大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了很多有见解、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解决法规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认真办理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案在审议、讨论和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中,法制委员会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使大家能够积极主动、齐心协力地共同做好工作。一是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办理了第520号建议案,即“关于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列入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法规计划的建议”。该建议案已经办理完毕并在第六次常委会上进行了一审;二是赴庆阳市现场督办了西峰区公安局办公楼建设的建议案。三是协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办理了第658号建议案。

     四、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

     2008年是法制委员会新一届任期的头一年,组成人员大多是来自各行各业的新同志,为了打牢立法工作的基础,使委员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法制委员会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时,结合立法任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潜心研读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注重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探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还通过邀请全国人大和省内高校的法律专家进行法制讲座,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使法制委员会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了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法制委员会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不够深入,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吸收情况的反馈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这些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践和理论上不断创新,促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使立法工作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提出的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地方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实施2009年立法计划工作中,法制委员会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年度的立法工作。一是在立法选项上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以人为本和甘肃特色;二是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立项协调制度、立法程序等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和立法顾问作用,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形式、方法、途径等方面继续探索创新。

  二、深入调研,为做好统一审议工作做好准备

  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作出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一是提前介入,了解掌握立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不同利益诉求,为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中促使矛盾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打好基础。二是加强调研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把握立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法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2009年,法制委员会将以调研起草甘肃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拟稿)和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拟搞)为重点,严格按照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及其保障措施的要求,通过提前深入调查研究,吃透法规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待条例成熟时向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三、创新途径,使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落到实处

  2009年,法制委员会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对《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做好第二批立法顾问的选聘工作,建立完善地方立法专家库,进一步发挥全省法学人才的智慧和力量。三是继续加强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联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在第六次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后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以此为契机,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将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筹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学习业务,培训队伍,为在全省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好基础。另外,随着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实际上将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2009年,法制委员会将以法规的实施和全省工作会议为新的起点,按照法制委员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分解、审查和审查意见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