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4 11:12:36

  

  ——2008年11月2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扶贫办等13个省直部门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情况的汇报;调阅了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12个省直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

  10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在听取省民委汇报后指出,省人大民侨委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副主任说,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民族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很快,我省民族工作成绩很大。我省民族地区与解放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又是日新月异。我省民族立法及实施法律、法规方面也取得了新的成绩。充分肯定我省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利于促进今后工作。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副主任指出,这次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就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开展检查了解,也是为了克服一些困难、解决一些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的大发展,进而为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创造条件。

  执法检查情况表明,《若干规定》实施两年多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办法,并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进展情况

  《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是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基本工作和重要保证。《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两年多来,省直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具体办法,有效保证了《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具体工作中,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人民生活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相关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加强指导;积极配合相关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努力做好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工作的五项总体要求。同时指导意见从项目安排、资金投向等诸多方面制定了十五条具体措施,细化了国家和省上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文件中有关发改委的职责,从制度上保证国家和省上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落实。省人事厅在《若干规定》中涉及到的有公务员管理、调配录用、工资福利、学生分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和人才流动等几个方面。由于这些工作头绪多,又比较分散,且都是动态管理,情况逐年都在变化,无法统一制定具体办法,所以从工作职责的实际出发,将涉及到的工作分解到相关处室,由各处室分别制定政策措施进行落实。如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规划工作,决定由政策法规处配合省委组织部拟定相关落实措施;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省教育厅拟定相关落实措施;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务员招录,由调配录用处负责拟定相关落实措施;少数民族地区的职称评聘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处负责拟定相关落实措施;少数民族地区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由公务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配合省委组织部拟定相关落实措施;鼓励、支持、吸引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配合省委组织部拟定相关落实措施;少数民族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建立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库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拟定相关落实措施。目前这些措施都已制定,均在逐年逐步落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结合工作职能和民族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共25条。该具体办法将对省民委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办法》明确提出每两年对贯彻实施《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随时进行专项检查,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省农牧厅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厅长和办事机构,分解了相关任务。根据农牧部门实际,制定了总体的安排部署方案,并要求各职能处室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结合全省文化工作的实际,起草了《甘肃省文化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此办法正在征求临夏州和甘南州文化部门的修改意见。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积极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具体办法。在广泛征求全省各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全省广电系统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认真贯彻〈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来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进展不平衡。有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尽快制定了具体办法并狠抓落实;有的部门对贯彻《若干规定》态度积极,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未制定具体办法;相当一部分省直部门还未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

  三、我们的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工作,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认识,把制定具体办法视为应当依法履行的工作职责,根据《若干规定》之规定,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具体办法。同时,要加大对《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  (二)建议省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尽快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

  (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大对《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采取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抓好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具体措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