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3 11:31:25

   

  ——2009年1月14日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全省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服务大局抓审判,围绕公正抓队伍,完善机制抓改革,践行宗旨抓作风,突出重点抓基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受理各类案件135138件,同比上升9%;审(执)结128378件,同比上升9.3%;结案率95%,同比上升0.2%。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66件,审(执)结1622件,结案率91.8%。

  以维护稳定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全年共审结案件12235件,结案率98.4%。其中省法院审结366件,结案率94.8%。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案件4147件,判处犯罪分子6865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5511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210人,占40.1%。如被告人冉周平持刀、持枪先后杀死6人、致伤2人,在逃期间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1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并报最高法院核准;被告人胡松玉等22人、胡斌声等12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关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党委统一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本着团结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的原则,依法稳妥审理了“3.14”甘南不稳定事件中刑事犯罪案件,维护了藏区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60件,判处犯罪分子59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人员11人。依法审结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受贿、玩忽职守案,原陇南市政协副主席任登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杨若中受贿案等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制贩假币、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2件,判处犯罪分子222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运行。坚持依法从宽,宽以济严。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和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共判处缓刑3431人,免予刑事处罚231人。加强刑事人权保障,依法指定辩护人176人(次)、宣告无罪46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公开审判、法制宣传、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延伸审判职能,预防和减少犯罪。依法办理减刑5747人、假释327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以促进发展为重点,加强民事审判。共审结案件83757件,结案率95.6%。其中省法院审结577件,结案率93.4%。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32476件,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如刘彩玲与甘肃水利机械化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其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水利机械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省法院二审中,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变更责任主体,依法改判水利机械化公司承担刘彩玲残疾赔偿金等费用68万余元,较好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借款、租赁、买卖、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36286件,依法制裁违约行为,促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审结企业破产兼并、产权转让等案件52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审结涉及国家不良金融债权清收等金融证券纠纷案件355件,报批并指导省内两家金融机构进入破产程序,保障金融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785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471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三农”纠纷案件401件,保护农民利益、推动新农村建设;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132件,制裁侵权行为,保护智力创新成果,其中审结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20件,促进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以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行政审判。共审结案件1480件,结案率96.6%,其中省法院审结146件,结案率100%。坚持监督和维护并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召开省政府、省法院联席会议,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共协调解决案件384件,占36.4%。如郑永沧等10户村民诉兰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及颁证一案,历经三年六审,省法院积极协调,最终与案外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自愿撤诉,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1件,赔偿金额78.9万元。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50件,执结2067件。

  以维护法律权威为重点,加强执行工作。共受理案件33934件,执结29325件,执结率86.4%,标的金额21.5亿元;依法审查执行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及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等案件85件。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从健全执行体制机制、完善执行制度、严格执行程序、强化公开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通过执行工作考核、案件质量评查、督办催办、定期通报、提级指定执行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不断探索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和解工作,扩大执行效果。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申请执行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4500万元,最大限度实现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陆浩书记的重要批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部署并全面启动了全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截止目前,已执行积案1188件,执结率31.4%,标的金额3.35亿元。

  以解决“告状难、申诉难、再审难”为重点,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去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后,省法院及时调整了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中、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一审案件大幅增加,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省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增幅五倍以上。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编办批准,省法院增设立案二庭、审监二庭,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着力解决打官司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全省法院共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464件;符合再审事由提起再审程序的案件427件,审结396件,改判151件,其中受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163件,审结148件,改判54件。

  二、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全省法院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队伍的政治意识。全省法院认真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及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举办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研讨班、培训班,开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努力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等重大理念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保持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法院机关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着力在提高认识、把握规律、创新理念、转变作风、破解难题、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在解决法院工作如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如何服务全省科学发展的问题上形成共识,广大法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增强,行动更加自觉和坚定。

  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制订下发《全省法院200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选送中级、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28期145人。举办全省法院预备法官、新进人员及审判业务等培训班17期616人。筹建中国法官培训网甘肃教学工作站,配合国家法官学院举办晋升高级法官网络培训班2期235人,完成北京大学远程“专升本”学历教育163人。重视司法考试,签订目标责任书,举办考前培训班,通过司法考试318人,占全省通过人数的34.8%。广泛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制作、案件归档等业务竞赛活动,创办机关刊物《法刊》,组织演讲比赛、主题征文、学术讲座、理论研讨等活动,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

  加大表彰和查处力度,着力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思想教育、落实制度、表彰先进、查处案件、有效监督等环节,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司法廉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年有12个集体、20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重视案件查处,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案件,立案审查27件32人,其中澄清举报失实18件18人,涉嫌犯罪9案14人,办结1案6人,2人受到刑事处罚,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全省法院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健全科学的审判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全省13个基层法院推行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积极辅助的审判工作新模式。二是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培训、管理、考核,规范陪审程序,发挥陪审功能,弘扬司法民主。去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315件,其中80%以上调解结案。四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公开、执行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五是明确和细化申请再审事由,规范复查案件审查方式和再审案件审查、审理程序,平等、公开、高效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六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有效防止超审限问题发生。七是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八是制定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法官业绩档案,细化、量化岗位目标责任,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约束、激励、考核、评价机制。九是做好遴选法官和拓宽招录、定向培训,规范进人制度。去年,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法官、书记员30名,充实了审判执行力量。

  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以公正、高效、优质、公开、便民的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民利、减轻民忧、满足民需、赢得民心。

  细化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加强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设立立案大厅,简化立案程序。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便民的直接窗口,根据群众需要预约立案、开庭。实行繁简分流,推广速裁方法,提高诉讼效率。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即时调解、当庭结案,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审务公开栏,编印诉讼指南,强化诉讼引导,提高群众的诉讼风险意识。

  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保险金、抚恤金、劳动报酬等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尝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和执行特困群体救助等制度,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彰显人文关怀。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年共缓交诉讼费352.89万元,减、免诉讼费48.23万元。

  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加大调解结案比重。继续拓宽调解范围,试行立案前调解、推行执行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和司法审判为内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5403件,调撤率为61.6%。

  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一、二审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实行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完善涉诉信访预防机制。推行“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时限和包处理”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认真做好接访、审查、立案、复查、回复、劝息等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好初信初访。实行复查听证制,疏通上访申诉渠道。实行上下联动,加强监督指导。省法院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牵头的8个信访督导组,全面负责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督办。

  一年来,共处理来信9128件,接待来访15215人(次);督办中央政法委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135件,息诉98件;办结最高法院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2件、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225件以及省法院摸排的46件。

  五、继续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改善物质装备条件

  按照去年第十八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提出的“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工作思路,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下大力改善基层法院物质装备条件。继续推进“两庭”建设,全省101个人民法院共争取到审判法庭国债计划项目97个,建成53个,在建33个,即将动工11个;全省344个人民法庭共争取到国债计划项目313个,建成287个,在建26个,“两庭”建设规模达到69万多平方米。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共为基层法院配备办案用车251辆、办公桌椅3718件(套)、专用法台法椅135组(套)、证据展示及安检设备40套。

  六、发扬扶危济困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受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波及,我省陇南、甘南等市州法院受灾严重。灾区法院干警不怕困难,顽强奋战,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涌现出了一批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文县法院碧口法庭书记员张雷雨被最高法院授予“抗震救灾英雄”称号,武都区法院、文县法院被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陇南部分法院在审判综合楼已成危房的情况下,搭建帐篷法庭审理案件802件,保证了审判、救灾工作两不误。全省法院干警为灾区累计捐款100多万元,其中省法院干警先后四次共捐款32.9万元,支持了灾区的恢复重建。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紧紧依靠党委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80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42次,省法院3次邀请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座谈,汇报工作、征求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才能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只有坚持司法公正,辨法析理、慎审明断,才能依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只有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坚持司法廉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才能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只有坚持司法和谐,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才能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履行审判执行的能力。

  总之,面对2008年的复杂局面和艰巨任务,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超审限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忽视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别法官素质不高、作风不正,违法违纪,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三是个别法院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四是“两庭”建设资金缺口大,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09年的工作任务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和本次人代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使命感和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省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和毒品犯罪,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加强民商事审判,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性意见,慎重审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案件和各类涉农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行政审判,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强审判监督,加大执行力度,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法院工作中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着眼于提高素质、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招考录用制度、轮岗交流制度和法官遴选制度,不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通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审判执行纪律,遏制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着力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为重点,以制度的废、改、立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把好程序关;二是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把好质量关;三是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申诉审查和再审工作机制,把好再审关;四是健全完善审判、执行权力约束机制,把好监督关;五是健全完善错案追究、违纪行为查处和巡视监督制度,把好廉政关;六是健全完善法律文书审核、评比制度,把好文书关;七是健全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把好执行关;八是健全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把好信访关;九是健全完善政务、事务、财务制度,把好管理关;十是健全完善法制教育、舆论引导机制,把好宣传关。

  四、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进一步健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提高办案、办公效率;继续加强“两庭”建设,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基层审判调研力度,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基层法官待遇,调动基层干警的积极性。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各位代表,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和千方百计扩大内需、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法院肩负的责任光荣而重大。我们决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全省法院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附件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2、缓刑:是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一定期间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情形,缓刑考验期限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3、减刑:是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5、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6、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诉讼即告终结。因此,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7、死刑复核:是指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核准的制度。旨在保证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正确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8、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2008年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从2008年11月起到2009年6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负总责,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副组长,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此次活动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二是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三是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9、陆浩书记批示:“中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执行难’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政法委要抓好这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法院要切实承担起执行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管理,防止新的积案的发生。要讲究执行策略和方法,保证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安全平稳进行,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10、审判流程管理:是将整个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序地组织起来,实行跟踪管理。其内涵为:在立案与审判、执行分离的基础上,由专门部门负责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进行全程跟踪,以审限跟踪、案件督办为核心,保证案件按时审结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11、司法救助:是为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而采取的一项救济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收取案件诉讼费制度,诉讼收费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但是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12、诉讼指南:人民法院采取的一项司法便民措施。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口头、文字、音像等形式,告知当事人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的程序、方法、风险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帮助参加诉讼的公民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附件二

  附件三

  2008年全省法院案件收结情况一览表单位:件

  各类案件收案各类案件结案总计

  其 中

  审结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已执结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 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

  省高院1766162212275233310

  兰州251612218417974382337710

  嘉峪关36013360247088820

  金昌6524633947771537250

  白银7130687356661151551

  天水973794837274216341

  酒泉11053108917842303874

  张掖17854169201154752491177

  武威766876536688883784

  定西1159010960818926281394

  陇南520149833969966462

  平凉8476823162291912873

  庆阳10192991274492418405

  临夏7097698847152235326

  甘南1194115395020300

  矿区2782712224900

  陇南分院9185671800

  铁路525470355112307

  合计135138128378976102932513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