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2 11:19:31

  

  2009年1月16日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火荣贵

  主席团:

  在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根据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即1月14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件。一件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代表团沙拜次力等19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议案(第01号);一件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代表团楚才元等18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再次请求批准我州修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的议案(第02号)。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审理。认为在这次会议收到的议案中,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议案、关于《再次请求批准我州修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的议案,均作为代表建议处理,分别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办公室会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照《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对于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秘书处正在及时认真审理,逐件提出承办单位。大会闭会后通过专题交办会分别交有关单位在法定时限办结,答复代表,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