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研究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9 10:25:06

  省人大常委会:

  《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及有关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规定立法依据比较充分,条款主要内容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比较适合兰州地区民俗,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制定该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有着积极的维护和推动作用。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