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8 17:26:47

  

  

  ——2008年7月1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   冯健身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予以报告,请予审议。

  5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抗震救灾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要以受灾群众住房建设为重点,全面启动恢复重建工作;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把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适时调整财政支出计划,保证我省抗震救灾的需要;要尽快落实省内对口支援工作,提出详细的规划和要求;要对救灾物资抓好审计和管理,确保这些物资用到实处。一个多月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举全省之力开展抗震救灾。对于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要建议,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认真采纳,有力推动了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目前,灾区受伤人员全部得到及时救治,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全面恢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与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灾后重建工作。

  随着抗震救灾应急抢险取得阶段性成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安排部署。5月19日,省政府成立了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全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5月21日,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指导意见》。5月26日,省委常委会研究了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5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6月10日,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对灾后重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进行了安排。7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完成了灾情评估、核查、受损设施鉴定等基础性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各受灾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作为灾情核实的责任主体,对受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核查、统计,组织人员进村入户统计和核实灾情,逐村逐户摸底登记,由乡镇、县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严格核实灾情。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及时派出10个工作组,深入受灾严重的13个县区和其它4个市州指导灾情损失核查工作;及时完成了《汶川地震甘肃灾区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统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为593.32亿元,于6月15日上报民政部;调集设计施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受损基础设施鉴定和次生灾害评估,完成了公路、桥涵隧道、水利设施等方面和3941项房屋类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组织13个排查组近300名工程技术人员,对抢险救灾现场、交通干线、桥涵隧道、水利设施所在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逐个进行检查,排查出重点隐患点2200处,对险情严重的20多处隐患点实施了应急消方减载、裂缝夯实等工程。完成了《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场地适宜性评估报告》,编制了陇南、甘南地区1:50万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灾后重建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加快启动实施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住房建设,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灾后重建农民住房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了《“5·12”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评估办法》和《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对农民住房重建维修的评估程序、规划设计、资金筹措、补助标准、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受灾市州的不同情况,新建房屋每户按3间45平方米,在中央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省政府再补助1万元,户均补助2万元;对于一般受损可以维修使用的农民住房,每户按3间,每间补助1000元。对于国家和省上安排补助资金后,重建住房仍有困难的家庭,每户还可贷款3万元,省财政给予3年贴息。目前,我省灾区农民住房维修重建工程已全面启动实施,力争年底前完成70%的建设任务。国家安排我省的6.3万套过渡安置房,截至7月15日,我省已建成交付使用13567套,其中我省自建5365套,外省市援建8202套。按照就地重建、异地重建、维修3种类型选择的11个重点县33个试点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组织29家规划编制单位为文县、康县、舟曲、武都4个受灾严重县区的159个村庄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完成了灾后重建农宅设计方案,设计印发了包含20套方案的《甘肃省村镇抗震农宅设计图集》。

  (四)科学谋划,精心编制灾后重建规划。5月底,省政府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提出了具体意见。按照国家灾后重建规划编制的工作部署,确定受灾严重的13个县区编制本辖区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一般受灾区的31个县市区编制专项规划;受灾较轻的26个县市区主要是上报灾情损失,不纳入重建规划编制范围。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受灾市州、县区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灾后重建规划;电力、通信、金融、税务等有自建任务的省直单位负责编制本系统灾后重建专项规划;教育、卫生、建设等其它省直行业部门制定本行业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我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对接,先后向国家发改委、规划编制组及来甘调研组,汇报我省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的指导帮助。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要求,我省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包括1个规划纲要和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城乡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土地利用等10个专项规划。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受灾地区移民安置、退耕还林方案和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两个专题规划。目前,全省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纲要、10个专项及2个专题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在7月20日前上报国家规划编制组。

  (五)多方筹措资金,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保障。灾情发生后,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省直各部门主动向国家各部委反映我省灾情,陈述困难,努力争取国家支持。截至6月30日,共收到各类救灾重建资金72.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8.35亿元(灾民住房重建资金38亿元),社会各类捐赠资金11.78亿元,各级财政通过压减公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等渠道筹措12亿元;实物折价3.74亿元。为筹措资金,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国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购车费、修购费等支出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扣减。其中出国经费压缩50%,公用经费压缩10%,会议费、购车费、修购费分别压缩20%,节省资金全部用于灾后重建。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从建立省级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将社会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政府安排资金统筹使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一系列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和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等规定,对救灾款物的筹措、分配、发放定期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充分发挥省监察厅、审计厅和财政厅对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同时,借助审计署驻兰办、财政部驻甘专员办的力量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

  (六)加强对受灾严重县区的援助和指导。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安排,我省陇南市文县、武都区、康县和甘南州舟曲县纳入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范围,由深圳市负责援建。7月11日,我省与深圳市签订了《广东深圳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框架协议》。对省内灾后重建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灾后重建对口支援工作方案》,要求未受灾和受灾较轻的市州以及所有的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甘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承担帮扶任务,目前正在分配落实支援计划。

  为了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按照省委的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崔玉琴和省政协副主席侯生华、黄选平4位省级领导同志带队,抽调省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了4个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的文县、武都区、康县、舟曲县,开展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二、灾后恢复重建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前一阶段艰苦卓绝的努力,我省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启动,进展顺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灾后重建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恢复重建资金需求量大,缺口较多。二是灾区群众安置压力大,要在入冬前完成大量群众住房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三是建材物资供应短缺,调运协调难度大,致使灾后重建成本上升。四是对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灾区基层的宣传解读和细化落实,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且需要较长的过程。特别是像我省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在遭受了历史上破坏范围最广、受灾最严重、救灾最困难的地震灾害后,要全面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而且要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涉及面更广。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来甘视察灾情时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融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把以人为本体现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坚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把灾后恢复重建同安置群众生活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自力更生同国家支持、社会援助相结合,基础设施重建同扶贫开发相结合,恢复生产同调整结构相结合,防范次生灾害同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举全省之力,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把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按照灾后重建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快灾区群众建房工作进度。督促受灾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灾后重建农民住房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督促县区政府制定实施的具体方案,抓紧组织施工力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受灾群众住房建设顺利完成。按照入冬前妥善解决灾区居民群众住房的要求,进一步靠实市县政府的责任,优先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对于房屋倒塌和需要异地新建、整村搬迁的受灾群众,抓紧安排帐篷、篷布房等临时住所,鼓励地震灾区农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简易住房,努力通过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过渡性住所。对于已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住房,先安排活动板房临时过渡,待国家政策确定后,通过组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全面安置。

  (二)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好重建规划的实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努力增强重建规划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灾区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受灾市县政府,主动承担灾后重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省灾后重建规划的具体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精心组织,努力将重建规划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到灾区。抓好规划的分解实施,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坚持恢复重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对于已列入规划的项目,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和挪用。严格要求有关市州、县区政府遵守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按时、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对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支持灾后重建政策。继续加大争取国家支持的力度,通过争取重建专项资金、国家专项贷款、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口支援、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筹措和落实灾后重建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省级财政已调整现有资金使用和支出结构,大幅压缩公用事业经费,节约资金用于灾后重建。要求灾区各级政府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压缩一般性预算支出,加大对灾后重建的投入力度。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做好资金安排、分配使用、拨付支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各类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灾区建设,确保廉洁救灾、廉洁重建。

  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及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监督。切实抓好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就业、产业、粮食收购等方面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灾区恢复重建的物资供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合理调度,搞好产需衔接,全力以赴组织好各类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政府采购。对列入限期淘汰计划的水泥、砖瓦生产企业,在加强环保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允许延期生产。组织好砂石砖瓦生产供应,允许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简化取用粘土审批手续,鼓励就地取材,尽量利用未开发用地和荒地,确保供应。组织协调酒钢公司在天水、陇南市设立钢材销售点、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在陇南市设立水泥销售点,保证产品质量,并在价格上予以优惠。鼓励使用环保、节能、抗震的新型建筑材料。开展建筑垃圾和废料的综合利用,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建材专业市场,努力降低灾区急需建材、设备、工具等物资的交易成本,稳定交易价格,保障物资供应。加大建材市场监管力度,必要时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努力维护建材市场正常秩序,坚决打击借机涨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和灾后重建的需求。

  (五)切实搞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深圳市的沟通、衔接,分清责任,统筹安排。加强对援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保证进度,积极完成的各项配合工作。认真做好规划和援建项目的对接,把居民安置区、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重建,作为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优先落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时保质保量配合深圳市完成首批20个援建项目,努力帮助灾区群众安全过冬、灾区孩子早日返回校园。加快省内对口援建工作进度,尽快落实省内有关市州、中央驻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支援方的支援计划,研究制定详细帮扶方案,加快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有序进行。

  专此报告,请审议。